第三十四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2024年11月稿)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商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商务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邀 请 函
衷心感谢对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哈洽会)的关注和支持!
哈洽会创办于1990年,是中国境内举办较早、连续举办届次较多的对外经贸洽谈会之一,经过34年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以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国家合作为优势、服务和促进全方位国际经贸交流、产业对接、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35年来,哈治会累计展览总面积超过160万平方米,参展国家和地区总数超过110个,参会中外客商600余万人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注重构筑合作平台,支持办好‘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重要指示精神,第三十四届哈洽会主会场(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5.5万平方米,设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省区市合作和龙江振兴、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国际及港澳台消费、绿色食品和美食文化5个主题展区,围绕对俄贸易、产业对接、招商引资、国际合作、旅游消费5大专题举办一系列同期配套活动。
诚挚邀请中外各界嘉宾莅临第三十四届哈洽会。
展览地点
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
(中国 ·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展览规划
哈洽会主会场(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展览总面积5.5万平方米,设5个主题展区。
(一)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展区
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行业龙头和民营头部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集中展示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项目、市场供需、优势潜力,重点展示与黑龙江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合作新优势和新机遇。
(二)省区市合作和龙江振兴展区
省区市主要展示:本地对外开放优势特色,特别是对俄合作项目、贸易产品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果。龙江振兴主要展示: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成果、低空经济、旅游康养、老字号企业等内容以及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形成的市场新机遇。
(三)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展区
装备类:智能制造装备、能源装备、农业和林业机械装备、路桥和基建装备、应急装备等。设备类: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等。公共服务类现代物流、市政环保服务等。
(四)国际及港澳台消费展区
俄罗斯展示:地方合作、经贸交流、产业项目、美食文化、旅游消费等。东北亚(日韩朝蒙)、东盟、金砖、上合组织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展示:地方特色商品和品牌文化产品等。
(五)绿色食品和美食文化展区
绿色食品产业链展示:稻米、玉米、乳畜、林下、冷水鱼、鹅货等产业链产品。绿色食品品牌展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等龙江品牌新品。
主要活动
围绕对俄贸易、产业对接、招商引资、国际合作、旅游消费5大专题举办一系列同期配套活动。
报名方式
参展单位通过访问哈洽会“参展报名管理系统”( https://card.chtf.org.cn)注册报名,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填报企业信息和参展产品信息。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参展费用
(一)室内展厅
1. 标展变型展位:15000元/9㎡(3mx3m),展览设施包括三面展墙(特殊装饰)、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地毯、两只射灯、一个220V/3A(限500W以内 )电源插座、中英文楣板。
2. 光地:1500元/㎡,36㎡起租,按18㎡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
(二)室外展馆
1. 标展变型展位:10000元/9㎡(3mx3m),展览设施包括三面展墙、张洽谈桌、两把椅子、地毯、两只射灯、一个220V/3A(限500W以内)电源插座、中英文楣板。
2. 光地:1000元/㎡,36㎡起租,按18㎡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
(三)室外展场
500元/㎡,100㎡起租,按50㎡递增,不含任何展览设施和供电。
展览服务
1. 组委会将为参展商提供广告宣传、信息查询、业务咨询、项目推介等服务,详情请登录官网(https://www.chtf.org.cn)查询。
2.组 委会在展览现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参展商提供展具租赁、邮政速递、票务、金融、通讯、网络等服务。
3. 组委会在展览现场设驻会服务保障中心,为参展商提供海关、市场监督、知识产权、法律、商事认证及其他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展品运输和广告服务
联系人:纪 帅
电 话:+86-451-82340100,13836132130
参展须知
一、谢绝以下企业参展
(一)各级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环保等部门通报违法违规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且在公告期内的企业。
(三)因转让、转租、倒卖展位,涉及展品质量问题、产生交易纠纷,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违反组委会其他要求。
二、禁止展示以下产品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其他违反进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产品。
(二)未取得合法商标、专利、版权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产品,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其他有关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三)金银、珠宝、文玩类产品。
(四)散装食品以及海参、阿胶等产品。
(五)处方药制品。
(六)无中文标识和通关手续的境外产品。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哈洽会办公室)
地 址: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35号
邮 编:150090
联系人:陈嘉祥 李宇婷
电 话:+86-451-82340100
传 真:+86-451-82340226
网 址:HTTPS://WWW.CHT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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