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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设计与搭建

Exhibit Produc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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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会期间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使用管理规定

    1.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除生活用水外,展馆内一律禁止其他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

    2.通过预租表格预订给排水设施的,必须同时附上安装位置的平面及高度示意图,注明接口位置,并安排人员在现场与执委会及主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接洽;

    3.在执委会授权人员已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严禁非执委会授权人员私自操作;

    4.出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前一个小时将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执委会工作人员,经许可后,方可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

    5.严禁向展馆地面、地井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

二、用电管理规定

    所有进入大会进行电力施工的特装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应对其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主委会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执委会及主场运营单位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执委会及主场运营单位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及处罚的权利。

三、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1.特装承建单位及参展商应根据展位实际用电需求量向执委会及主场运营单位申报用电功率;

    2.特装承建单位及参展商用电申报必须根据《参展商手册》中所列项目进行,如特装承建单位申报的用电功率大于 36A 时(含36A),必须在布展开始之前与执委会申报。各展位申报时应预留20%以上的负荷,以防意外过载而造成事故;

    3.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电力管理人员将严格核查各展位实际电力负荷与申报的电力负荷是否相符,如发现低报高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执委会及主场运营单位将按《违规施工处罚标准》中有关条款处理。布展和开展期间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4.布展期间需要提前开通展期用电的展位,须向服务台申报并办理提前用电手续;撤展期间需要延期用电的展位,也必须提前向服务台申报并办理延期用电手续。

四、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进场施工的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执委会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立即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2.特装承建单位及参展商搭建的展位(含特装和标准展位),必须使用自带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分线箱(含断路器、端子排等),通过展馆提供的转接头,转换后插入地井使用,独立申请的设备用电除外;

    3.特装承建单位及参展商自备分线箱的前端进线接驳操作,仅限于接驳至展馆地井头端。非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破坏展览中心配电间进行停、送电操作;如发现有破坏和打开展馆配电间进行接驳、停、送电,或与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人员私下交易,经核查属实的,将对违规单位及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4.参展商及特装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参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的电气材料,如电缆线、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相关安装标准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电缆线、开关及配电箱)或施工安装工艺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有权停止该展位施工,并责令整改;

    5.参展展位内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使用接线端子、插接头连接牢固,所有开关不得裸露安装,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配电箱内,电箱必须加盖,且锁扣齐全;

    6.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缆线及开关;参展商使用的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如参展商电缆线、开关有老化现象或因超负荷出现发热现象的,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有权断电并责令整改;

    7.除了执委会与主场运营单位授权人员,其他人不得移动、打开或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将依据《违规施工处罚标准》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参照安全管理规定之“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压缩气体使用管理规定

    鉴于部分参展商及特装承建单位自行携带压缩气体、压缩机、储气罐进场作业,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由执委会工作人员指定安放位置,参展商应该确保自带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使用、保管等安全负责。压缩气体管道原则上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必须加盖防护板,自带压缩机进场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方可进场:

    1.压缩气体须为惰性气体,并有相关安全技术文件(在有效期内);

    2.压缩机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

    3.储气罐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

    4.安全阀的安全检定,必须由使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安全阀的安全检定,且铅封不得损坏,使用时间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5.凡操作自带压缩气体或压缩机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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