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定于2026年5月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现将(非官方)组展机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一)本次招募范围为非官方中外组展机构,主要包括:(非官方)授权的营利性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展览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
(二)已纳入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非官方)组展机构,已明确延续合作关系的,经审核报备后纳入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非官方)组展机构合作范围。
二、招募原则
申请纳入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非官方)组展机构,要遵循和符合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包括不限于:展商资源、专业观众资源、行业媒体资源等;按照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有关要求和双方签署的《组展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开展招商招展工作,服从主场运营管理。
(二)公信力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和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具有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展览机构开展合作或参与组展、合作办展的成功案例。
(三)补充性原则,根据《第十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总体方案》展览规划和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参展企业、展览内容和形式、展示规模等实际需求,定标定向组展;要在充分结合市场需求基础上,与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传统展览板块形成补充,避免同质交叉。
(四)公平性原则,确保招募、评审、公示、合作等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全过程接受各方面有效监督,广泛招募、充分论证、科学研判、集体决策。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拥有中外大企业和中外各地各行业各领域特色中小企业资源、邀请参展渠道、落实参展能力,在会展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制度,良好依法依规纳税和社保金记录。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行业投诉、无违约失信等行为。
(四)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组展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和税收证明复印件;
2.组展机构法人和有关工作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组展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人员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具体内容,委托权限,加盖公章);
3.境外有关组展机构提交本机构注册登记证明、使领馆认证推荐材料、法人和有关工作联系人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复印件;
4.组展机构参加国内外1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佐证案例材料,主要包括:合作协议副本,参展企业名录,招募、公示或授权组展佐证材料;
5.组展机构申请和服务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四、组展要求
(一)组展时间:确定新增作为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合作组展机构、签署《组展合作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二)组展范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央企业、国家和地方国有企业、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电商头部企业为主,中外各地各行业各领域特色中小企业为辅。
(三)组展规模和展览形式:特装形式的组展规模不少于120㎡,标变形式组展规模不少于10个展位。
(四)展览内容:依据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展览规划,与市场需求结合紧密、与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传统展览板块形成补充的参展企业和展览内容优先落位。
五、合作方式
纳入第十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五届哈洽会合作组展机构并签署《组展合作协议》后,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合作。
(一)组展阶段:组展机构明确专人与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保持沟通,按时缴纳参展预备金、组展保障金、补齐有关参展费用,明确组展预报规模、参展企业、展示内容。协调参展企业进行网上报名、资质审核、办理证件、落实报馆。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其他有关工作。
(二)布展和展览阶段:组展机构按照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统一要求,协助参展企业搭建布展,发生违规搭建并造成安全事故的,妥善处理后续事项。参与中俄博览会(哈洽会)执委会成员单位(执法部门)展览秩序巡查、展虫清理。发生参展企业违规倒卖展位的,协助查封展位;所属展览区域发生违规占道售卖行为的,配合中俄博览会(哈洽会)执委会成员单位(执法部门)驱离违规售卖人员。
(三)展会结束期:组展机构配合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落实参展情况统计,包括不限于:供需信息、合作线索、现场销售、项目签约等信息。组展机构组织的参展企业与观展商(消费者)产生现场消费纠纷的,组展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妥善处理有关后续事项。
六、招募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35号(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15354599@qq.com。
(三)联系人:郝学伟,0451-823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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