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拟于2024年5月举行,为进一步扩大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展会平台,更广泛地发挥中俄博览会和哈洽会在对外经贸合作中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为龙江企业发展助力,增强地方大型商贸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参与度,助推龙江企业发展,现将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分会场招募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第八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举办时间:拟于2024年5月
展览总面积约6万㎡
主办单位:
中方:商务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俄方: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
二、分会场申报流程
(一)企业报名申请。分会场经营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地)政府提交(哈尔滨辖区分会场需向哈尔滨市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于3月31日前将“成立分会场请示文件”呈报中俄博览会(哈洽会)黑龙江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批准、备案。
三、分会场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材料,包括分会场组织规划方案、分会场承诺书(涉及大型活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产权、展品或商品质量、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品牌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会场规划图(分会场展示、安全保障等方面)。
(二)各市(地)政府需向执委会呈报“成立分会场请示文件”及分会场管理办法。
四、分会场准入资格
(一)已在市场管理机构进行工商注册的大型商贸企业,并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不诚信记录。
(二)经营场所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市场专业化程度较高,具备长年展销功能,展会期间具备独立组建专业类商品集中展示条件,商品品牌化程度较高。
(三)被确立为分会场后,具备并能够按国际化、专业化标准组展,展览规模不少于1万平方米。
(四)具备完善的可承载开展大型公共活动的场地,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完备。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地)政府
1.各市(地)政府需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报请执委会批准、备案。
2.需制定分会场管理办法,展会期间,对分会场经营活动给予监督管理。
(二)分会场(经营企业)
1.严格执行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总体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分会场子方案。
2.分会场挂牌和设立期限为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实际举办日期。
3.展会举办前30天内,准予以分会场名义使用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主题VI设计元素,开展对外宣传推广和招商招展。展会结束后30天内终止以分会场名义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媒体推介、路街广告宣传等)。
4.展会期间,分会场企业所有对外宣传推广音像、海报、广告、票证、会议背景板等设计方案,需在展会举办前30天内呈报执委会办公室审批,执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5.分会场积极组织采购商与主会场参展企业对接洽谈。
6.根据第八届中俄博览会和第三十三届哈洽会主题确定分会场展览形式与内容。
7.分会场申报企业应在展会期间,在主会场投入适当的展览展示和广告宣传费用(具体事宜需与执委会办公室商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最终解释权
凡应征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则,征集方保留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瑛琦
联系电话:0451-82340100
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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